石渠县位于四川最西北部。总面积24944平方千米。总人口6万人(2004年)。石渠在甘孜州西北部,与青海称多、达日、玛多接壤,距离康定696公里,距离成都1054公里。这里的平均海拔为4250米,比拉萨还要高600多米,气候相当恶劣。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这里生活着逐水草而居的18个原始游牧部落——太阳部落。部落中的牧民与外界很少往来,相对封闭,至今仍保留着原始部落的一些戒规和习俗。石渠藏语名“扎溪卡”,意即雅砻江源头。石渠系藏语“色须”译音,因境内的黄教寺庙“色须贡巴”而得名。这里的年平均气温在-7℃,最冷的时候是-45℃。独特的高原气候和游牧部落文化塑造了石渠美丽灿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石渠还拥有独特风俗,在这里,男女恋爱是不受束缚的,这里的婚俗有一点像泸沽湖边的“走婚”,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在一起。
石渠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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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